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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藏“台独”危机
台湾学者张麟征分析了“公投法”的通过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她指出,台湾不是殖民地或托管地,依照国际法台湾人民并无“对外自决权(即:独立自决权)”,而是仅拥有对台湾政治、经济、社会福利制度作决定的“对内自决权”。但民进党台湾当局将二者混为一谈,并且主要诉求“对外自决权”,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这是当今国际法所不准许的。这也就是民进党不敢支持蔡同荣版“台独公投”条款的原因。她指出,台湾并没有进行“统独公投”的权力,但所通过的“公投法”却除了明确列为不可“公投”的“预算、租税、薪俸及人事”事项之外,其他所有领域的议题都可“公投”,这就为未来可能的“统独公投”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对两岸关系来说是制造了新的危机。“公投法”是悬在两岸关系上的一片阴霾,为“台独”冒险家制造了机会。张麟征呼吁“国亲联盟”,“解铃还须系铃人”,制订“公投法”的人要想办法消除危机。
何谓“制宪公投”
台湾所谓“制宪公投”,就是以全台公民投票的方式,对“宪法”草案进行投票表决。台湾已有一部实施已久、为民进党及陈水扁政权所依托、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并不反对的“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如果一定要制定“新宪法”,首先就必须对原有“宪法”进行处置。处置办法之一为对原有“宪法”进行“公民投票”的直接表决,或“国会”的间接表决。陈水扁妄图通过“公民投票”制定“新宪法”,并在其中加入“台独”内容。
“公投法”值得关注的四项内容:
一、“公投法”没有就敏感的“统独公投”设限,但设立了类似“安全阀门”的“审议委员会”。相关条文:全台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为法律的复决、“立法”原则的创制、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宪法”修正案的复决;公民投票事项的认定,由“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为之。“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置“委员”21人,由各政党依“立法院”各“党团”席次比例推荐。
二、公投“修宪”而不是“制宪”。
三、所谓“防御性公投”条款闯关成功。相关条文:当台湾遭受外力威胁,致“主权”有改变之虞,台湾领导人可就攸关台湾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
四、咨询性“公投”的空间被封杀。相关条文:行政机关不得借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或委托办理“公民投票”事项,行政机关对此亦不得动用任何经费及调用各级“政府”职员。行政机关首长或相关人员违法办理咨询性“公投”,可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就行政机关所支的费用予以追偿。 这次台海危机将跨越2003
2003年,陈水扁一系列“公投制宪”的举动引发了台海新危机,这场危机将会跨年度延续到明年3月20日大选揭晓,甚至有可能延长到明年5月20日台领导人发表“就职演说”。
陈水扁出任台湾领导人之后,由于新执政的民进党坚守“台独党纲”、台湾当局否认“九二共识”和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两岸政治关系维持李登辉造成的僵持局面,但也未完全恶化。然而,随着2004年台湾“大选”临近,陈水扁玩弄挑衅两岸关系以抬高自己选情的竞选伎俩,导致台海爆发新的危机,即“公投危机”。可以预料,这场危机将会跨年度延续到明年3月20日大选揭晓,甚至有可能延长到明年5月20日台领导人发表“就职演说”。
“公投”引发这次台海危机
自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岛内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台海两岸关系在政治与民间交流两方面呈现两极状况。两岸经贸、文化交流与人员往来等民间交流一年比一年热络,据统计,2003年1至10月,台胞来大陆人数超过300万人次,预计今年全年将超过去年的366万人次;2003年1月至8月,两岸贸易总额达到286.27亿美元,同比增长22.6%,占台湾同期对外贸易总额的16.8%;1至10月,台商投资大陆金额为35.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全年将超过43亿美元。
而在政治方面,由于存在意识形态分歧,特别是李登辉、陈水扁主政时期推行分裂分治和挑衅大陆的政策,两岸政治关系不仅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而且自1999年至今由中断交往走向僵化、恶化和临界点。
为了赢得2004年“大选”胜利,陈水扁采取玩危险游戏的手段,激化两岸关系和岛内选情,企图以激情、悲情骗取台湾选民对他的同情与支持。2003年5月,陈水扁提出要在2004年3月20日“大选”投票日的同时,举行加入世界卫生组织公民投票活动。9月28日,陈水扁在民进党19周年党庆活动中宣称要“催生台湾新宪法”。11月11日,陈水扁又进一步鼓吹要透过“公民投票”来决定“宪法”,“新宪法是制宪而非修宪”,希望在2006年12月10日行使“公投催生新宪法”。
与此同时,民进党及台湾当局均向“立法院”提交包括“统独公投”、“制宪公投”等内容的“公民投票法草案”,原来坚持反对“统独公投”、“制宪”和“制宪公投”的国民党与亲民党也突然改变立场。11月27日,台“立法院”对各种“公民投票法草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法理台独”眼看就要成为事实。
为了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祖国大陆对于陈水扁当局的挑衅行为当然不会坐视不理。在“公投法”行将表决之前,中央政府对台湾当局发出严厉警告:只要台湾当局搞“统独公投”以及“公投制宪”、“修改国号”、“改国旗”、“变更领土”的“法理台独”,大陆会不惜一切代价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断然措施。向台湾当局发出警告的同时,大陆还向国际社会明确表明了中国政府准备随时以武力遏阻“台独”的决心与行动准备。台湾当局的挑衅和大陆的果断回应,使台海局势再趋紧张,台海于是爆发新的危机。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台海曾三次发生危机。第一次是1995年李登辉访美并公开发表分裂国家、挑衅大陆的讲话,导致大陆展开包括军事演习在内的反分裂、反“台独”的斗争,台海局势在平静20多年之后陡然变得紧张。这场危机一直延续到1996年3月台湾“大选”结束。第二次是1999年7月李登辉发表“两国论”,激起大陆再次展开反分裂、反“台独”的行动。不过这场危机在台湾发生“九二一”大地震之后趋缓。第三次是2000年3月台湾“大选”之时,岛内“台独”势力大肆鼓吹分裂国家。为了制止可能上台的民进党及陈水扁在选后有任何冒险举动,大陆向“台独”势力发出了严正警告,并做好了随时以军事行动应对不测事件发生的准备。第三次台海危机在陈水扁做出“四不一没有”承诺之后渐趋和缓。最近因台湾当局搞“公投台独”、“法理台独”而引发的台海危机,可算作是台海90年代以后的第四次危机。
新危机半年内恐难解除
陈水扁通过推动“公投立法”来搞“统独公投”、“公投制宪”和“法理台独”的图谋,在2003年11月27日台“立法院”审议、表决“公民投票法”时遭到挫败,多数“立法委员”赞成对“统独公投”和“制宪公投”设置门槛和公民投票发动权由民众或“立法院”拥有,最高领导人及执政当局不能随意举行事关台湾前途的公民投票,包括咨询性公民投票。应该说,条件和门槛式的“公投法”通过,避免了台海可能立即爆发的军事冲突,因“公投”引发的台海危机暂时缓解。
然而,“立法院”通过的“公民投票法”也塞进了陈水扁的“防御性公投”,即“当国家遭遇外力威胁、主权有改变之虞时,总统可直接经行政院会决议交付公民投票”。陈水扁钻法律空隙,声称“台湾遭遇外来威胁是现在进行时”,“当前国家主权随时可能被改变,身为总统,有使命、有职权及义务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及维护国家安全”,他将在明年3月20日发动“台湾历史上第一次公民投票”。
12月7日,陈水扁正式宣布明年公投的议题是“反导弹、求和平”,并声称此议题已向美国通报。“反导弹、求和平”的公民投票,名义上是“防卫性”,与统独、“制宪”无关,实际上夹杂着对抗、排斥大陆和国家统一的内涵,具有挑衅大陆的意味,是攻击性公投。而且陈水扁完全有可能给所谓的“反导弹、求和平”防卫性公投注入新的和更具挑衅性的内容。因此,台海局势因陈水扁的挑衅性行为而笼罩着阴影,而且紧张局势随时有可能升高,甚至引发冲突。这种态势一致要到明年3月20日台湾选出新领导人及5月20日新领导人对稳定两岸关系做出新的和更加明确的保证之后方能缓和下来。
2003年台海危机总思考:从冷和滑向战争边缘
2003年即将过去,两岸关系互动在过去一年出现了重大变化,其主要标志是台海危机风云骤起,整个危机过程和发展态势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从“冷和”态势逐步滑行向战争边缘。
“冷和”是民进党执政之后两岸关系互动特点的浓缩。从去年陈水扁推出“一边一国”之后,两岸关系新的危机因素开始累积,并在今年下半年逐步浮现。新一轮的台海危机骤起,其最直接的触角源自陈水扁再度祭起“公投制宪”大旗,在美国和中国大陆设定的“红线”边缘游移,试图争取挤压出一个“红线区”,为自己争取连任下届“总统”累积政治资本。
陈水扁的政治图谋,引起大陆对台当局的高度重视,北京在短短的时间里,密集地展开对台政策立场的宣示和表态。“台独”意味着战争,是大陆对台政策立场的最新宣示。美国注意到台湾内部局势的变化,也注意到北京明确的示警立场,中南海试图透过白宫对陈水扁进行施压的策略,其间亦发生了至少在表面上被视为是积极正面的效用。尽管局势的后续发展并没有出现1995、1996年台海危机军事演习期间大军压境、炮声隆隆的情境,但台湾“公投法”的通过以及“防御性公投”条款的应运而生,实际上“已经成为高悬在两岸头上的一把剑”。
台湾问题是国共内战和美国干预造成的。两岸尽管在50年代曾发生直接军事对抗,但双方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70年代末以后台海出现了和平曙光。但李登辉当政后,两岸“不独不武”的互信遭到破坏。陈水扁主政后,台湾当局一次次冲撞台海底线,台海和平空间不断受到挤压,2004年3月台海形势将进入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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