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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插手台湾问题的原因和后果
来源:来源:网络  时间:2008-3-7 19:30:22  评论 条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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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日本惊人的“转化”功夫,过去在学术界曾有过戏喻:正当英、美两国科学家争论某些成果该由谁领取诺贝尔奖金而不可开交时,日本已把该项成果转化为产品,并运到英、美市场上赚钱了。那么,今天是否也可再戏喻一下:正当英、美两国军事家争论民品能否转成军品而不可开交时,日本的军品已经悬在世界的头顶上了!

  2002年4月6日,日本在野的自由党党魁小泽一郎在福冈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悍然攻击中国:“如果中国过度膨胀的话,日本就要制造核武器来‘反制’中国;日本核电厂里的钚完全可以制造出4000多枚的核弹头,我们在军事实力上不会输给中国!”

  小泽一郎并非第一个嚷嚷要操核大棒的日本政客:1994年6月17日,当时的日本首相羽田孜在国会回答记者时公然说:“日本确实有能力拥有核武器。”1995年3月,日本著名的《宝石》杂志披露日本政府高级官员在接受该杂志记者采访时说:“日本能在183天内造出原子弹!”2001年7月,日本以保护核安全为由,在国民自卫队中建立了一个特别的核小分队。

  2002年5月31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福田康夫在会见记者时说:从理论上来说,日本能够拥有核武器。日本“拥有小型原子弹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同日,福田康夫在非正式记者会见中又说:“最近正要修改宪法,如果国际形势(变化),国民认为应该拥有,‘无核三原则’也许会改变。”

  作为小泉内阁官房长官和肩负着“政府首脑发言人重任”的福田康夫之所以要在核武器这一极其敏感的问题上作出表态,是因官房副长官安倍晋三在5月13日在早稻田大学发表的一次讲演中声称,“如果是小型核武器,日本拥有原子弹也没有问题”。安倍的上述讲话被公开后,受到了媒体和在野党的追究。福田为了帮安倍开脱责任,这才发表了上述讲话。

  战后,日本宪法禁止日本拥有核武器,日本政府从1956年开始声称要恪守“核三不原则”,即禁止日本拥有核武器,禁止日本生产核武器,禁止日本引进任何的核武器。1967年,日本政府正式宣布“无核三原则”,即“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后经众议院1971年批准成为日本的“国是”。此后,历届日本政府都以“无核三原则”为基本国策。1976年,日本政府签署了《核武器不扩散条约》,并且进一步承诺:“不研发,不使用,不允许日本领土转运核武器。”

  日本朝野都知道不应拥有核武器的道理,也都知道“无核三原则”是日本历届政府一直坚持的国策,为什么日本政要如今却在这一极其敏感的问题上连续大放厥词,而且是出自老谋深算的福田康夫之口?

  问题决非如此简单。它既不是福田等人的“失言”,也非一时冲动所发的“胡言”,而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内心所思的真实流露。在部分日本右翼政治家的眼里看来,世界环境已发生巨变,日本应抛开战争罪责留下的阴影,做一个能与世界各国平起平坐的普通国家。像印巴等发展中国家都已拥有核武器,为什么日本不能。只要日本国民认可,日本也可放弃无核三原则而设法拥有核武器。

  日本近年来积极参与向海外派兵、内阁通过《有事法制相关法案》、准备修改宪法等等,来自国内外的舆论压力已大为减轻,即便是对于性质极为严重的福田等人讲话,日本媒体也大都保持沉默就是一个明显证明。
  日本政客频频嚷嚷要操核大棒,可能说出了日本真实的核潜力———日本完全有能力在一夜之间制造出足以毁灭整个世界的核武器。

  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透露:美国从1987年开始向日本提供核技术,建成了钚加工厂,10年累计生产可供制造70枚核弹的材料;运行核反应堆43座,总功率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与法国;该钚加工厂提取的钚239,一个月即可成为制造核武器的燃料。

  尽管没有真正制造出核武器,但在核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水平方面,日本却始终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拥有先进全面的核技术。

  首先,日本拥有世界上唯一的大型螺旋形核聚变实验装置,其受控核聚变装置也是属于世界一流的。日本有49座核电站,年发电量约4万兆瓦,位居世界前茅。日本还拥有增殖反应堆技术,该技术一直是核技术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其次,日本拥有超强的计算机仿真核爆能力。

  第三,日本积极探索新的核原料获取技术。

  第四,日本拥有很高水平的核弹头运载技术。

  第五,日本储备有惊人的核原料。有关专家估计,日本的核料储备量为4.5吨左右,国内约1.6吨,委托英法处理后再运回的约2.9吨,还计划陆续从英法引进40吨。目前日本正在青森县建设核废料再处理和钚回收工厂。该厂建成后,到2010年可以分离和回收20吨钚,那时其核料的拥有量将达100吨,而成为世界第一储钚大国。除了核电的正常消耗外,尚可剩余62吨。1吨钚可以制造出120枚核弹头,而这62吨钚足以制造7500枚左右的核弹。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日本要发展核武器,财力、技术及原料上恐已均无难度。日本一原子能研究机构的代表更是坦言:“一旦日本决定制造核武器,只要一个月或两三个星期就能把它造出来。”

  据报道,一旦需要,日本可在3~6个月内生产出原子弹和氢弹,在一年内生产出1000~2000枚中程和远程导弹。若允许日本出口军火,日本将控制世界舰艇市场的60%,军用电子市场的40%,军用车辆的46%,航天市场的25%~30%。按照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动员兵力与人口之比13.2%计算,未来战争中,日本可以动员1600余万人。

  日本有一亿多吨的钢产量、两千万吨的造船能力、一千多万辆汽车的生产力。有六百多个从事原子能研究的单位。存有大量的钋。同时又有先进的电子技术和相当可观的火箭技术。这一切,再加上一千多万兵源。日本可以在一年内成为可怕的战争机器,一些日本右翼甚至吹嘘“一天就可打完第二场甲午战争”。

  日本虽然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但其态度令人生疑。早在1967年开始对“核不扩散”进行讨论的初期,日本就表现出使人吃惊的消极。它认为“核不扩散”没有规定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有削减核武器的义务,只是禁止无核国家开发核武器的条约,因而大加反对。

  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明显趋向多极化,日本在亚洲特别是东亚的作用更进一步提高。从长远看,日本追求独立防卫能力的可能性在增加。日本“不会指望美国永远温和的核保护政策”,即使美国愿意提供这种保护,但日本的国家利益不可能总与美国国家利益保持一致,“日本最终要独立地负责它自己的安全”。这就使日本发展核武器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

  日本拥有雄厚的资金、发达的科技水平和强大的工业基础。只要形势需要,日本作出建立核武装的决定,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达到目的,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核大国。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日本生产核武器,所碍的只是日本国民的反对和国际社会的约束。从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来看,前者的消失只是时间问题;后者主要取决于美国的态度,而从美国人将中国作为头号对手的局势来看,放手武装日本,也是迟早的事。

  从历史上看,日本是一个自尊而敏感的民族,一旦国际形势的变化使它感到与己不利,则往往不惜以国运相博并先发制人。

  早在1988年,罗福惠先生就写道:“日本在不久的将来会不会再当军事大国,并在对外关系中诉诸武力,这是难以逆料的。如果没有来自内部民主力量和外部和平力量的制衡,而仅凭一纸宪法,或完全寄希望于执政党的反省和明智,显然是没有保障的。在这方面,任何人想充当预言家,或者一相情愿地抱着天真想法,只会受到历史的嘲弄和讪笑。”

  日本人如果拥有了核武器,关键时刻,它是绝对不会心慈手软的!

第四节依托日美军事同盟,为“台独”保驾护航

  日本从二战后即追随美国,从1951年起,日美之间就存在着建立在《日美安保条约》基础上的军事同盟。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日美两国加强了同盟关系。尽管近年来国际风云变幻,对日本来说,这个同盟关系依旧是最重要的。

  1951年9月8日,日美签订了安全保障条约(又称旧安保条约),3年之后日本设立防卫厅,虽然宪法规定日本不拥有军队,但防卫厅下却设立了陆海空自卫队。

  1978年,日美曾制定过一个针对苏联的“日美防务合作指导方针”,其内容是规定平时及日本遭受外国入侵时,日美实行军事合作的具体内容、步骤的分工。1978年至1981年期间日本的陆海空自卫队开始对美联合军事演习。

  1983年中曾根首相访美时宣称日美为“命运共同体”,并媚言“日本是不沉的航空母舰”。

  随着冷战的结束,日美两国为适应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尤其是双方认为以美日同盟为核心的双边关系是亚太和平稳定的基础,因此两国就加强安全同盟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扩大日本在该地区安全事务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90年代以来,日本一直在谋求突破传统“专守防卫”的自卫队体制,力图摆脱宪法第9条的“不战”约束,让日本的防卫体制和美日军事同盟关系可以适应和面对冷战后的新形势。而实现合法的海外派兵,就是最大的突破口。近年来,随着日本修宪呼声不断高涨,以及日本政坛反对打破原有自卫队用兵体制的左翼势力的弱化,日本在法律上为自卫队海外派兵“松绑”的进程也在不断加速。

  从冷战结束后日本在海外用兵问题上的一系列表现看,冲出和平宪法的限制、将自身塑造为一个“正常”的军事大国,是日本历任政府一种既定和长远的战略规划。10年来,日本政府不顾亚洲各国的强烈反对,正一步一步有条不紊地实施着这种规划。

  1991年日本在亚洲人民的一片反对声中,强行突破宪法限制,将自卫队首次派向海外(海湾战争期间日本扫雷艇开进波斯湾),冲破了战后日本不向海外派兵的禁区。

  199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通过PKO法案(《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随即日本向柬埔寨派出了首批维和部队。

  1994年,日本政府修改《自卫队法》,到海外执行维和任务和其他军事活动作为自卫队的一项重要职能,并列入1995年颁布的新《防卫计划大纲》中。

  1996年4月,美国总统克林顿访问日本期间,日美两国首脑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提出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为冷战后的美日关系确立了新的框架。

  日美两国在“安全保障联合宣言”中称:美日同盟是“维护面向21世纪亚太地区的稳定繁荣局势的基础”,从而将这一双边军事同盟推向整个地区。新指针将日美防卫合作的重点从“保卫日本”转向“日本周围有事”,并为日本自卫队大规模扩大活动范围和活动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意味着日美安全合作体制从遏制前苏联、保卫日本安全的“防守之盾”转化为对付“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主导亚太地区安全的“出击之矛”。

  在具体领域,日美加强安全同盟的举动显然是指向中国,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台湾问题。在重新修订防卫指导方针的过程中,日美两国在划定两国防卫合作的范围时,都将台湾列入其中,日本一些政要在一些场合公开声称,日美防卫合作的区域当然包括台湾。在中国政府作出强烈反应之后,日美两国就这一问题的措辞曾经一度变得较为委婉,1998年5月日本防卫厅长官久间章生访华时,这一问题似乎出现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久间章生当时说:“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与日中联合声明可以并行不悖。”但是,就在这之后不到二十天,日本外务省北美局局长高野纪元公然说明,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中所说的远东地区包括台湾。

  1997年9月23日,美日在纽约正式公布了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明确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其范围内,从而对中国本土构成严重威胁。

  1999年,经过历时一年半的审议,日本国会通过《美日中期防卫指针相关法案》,其核心是《周边事态法案》,允许日本政府在美军介入日本“周边”军事冲突时,派兵为美军提供海上搜救、后勤支援等后方支持,同时两国同意就地区导弹防御计划(TMD)开展共同研究,日本宪法规定的“专守防卫”国策逐步形同虚设。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周边事态”概念模糊,实质是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日本周边事态中,以《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为“台独”保驾护航。

  在面对巨大威胁的冷战时代日美安保条约没有具体落实,但在冷战后短短几年内,日本却轻而易举地使其得到了极大的充实,足见日本以美日同盟来遏制中国的险恶用心。

  阻碍日美合作的最后一道障碍是集体自卫权问题。迄今日本内阁法制局的解释是,根据联合国宪章日本作为独立国家拥有集体自卫权,但是根据日本宪法第9条放弃战争的规定,日本不得行使集体自卫权。这是历史教训中得出的结论。因为行使集体自卫权意味着日本可以联合美国在世界各地为所欲为。

  2001年9月7日在旧金山纪念和约50周年研讨会上,日本前首相宫泽喜一说:“作为自卫权理论的延伸,日本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条件是)限于美军的具体活动直接涉及日本的安全保障时,日本可以支援美军并运用自卫队保卫美军。”并称这是自己对21世纪的政治“遗言”。作为日本最后一个参与《旧金山和约》签字仪式的在世者,特别是作为自民党鸽派、护宪派的宫泽提出行使集体自卫权,意义非同寻常。

  在日本看来,如果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就无法与美国进行真正的合作,日本也无法承担更多的军事责任,《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也将名存实亡。因此,以日美安保体制为框架,首先在日本领海和公海范围内逐步行使集体自卫权,将是日本政府突破这一禁区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随着日本防卫战略的调整和防卫方针的改变,以及对和平宪法的突破,行使集体自卫权问题成为日本政府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对此,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曾明确表示,为了使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就应该赞成行使‘集体自卫权’”。

  日本政府认为,要想成为世界大国,就必须在军事上有所突破,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强大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平宪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日本未来发展的需要,修改和平宪法大势所趋。因此,修改和平宪法,为走向军事大国扫清障碍是新世纪摆在日本政府和国民面前的最重大的政治课题。
臭名昭著的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公开宣称,如果他将来有一天做了日本首相,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日本和平宪法,允许日本组成军队,允许日本拥有“战争权”,并加强与美国的军事合作,以对付“中国帝国”。

  对宪法修改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但过去的争论更多的是停留在口头上,即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修改宪法问题,而现在争论则已经围绕实质性的问题而展开,即争论的焦点是怎样修改宪法问题。

  二战后执政日本50多年的自民党在2000年4月下旬提出的修宪草案中,删除了“宪法第九条”中不允许拥有陆、海、空军事力量和交战权的条文,明文规定拥有“陆、海、空军及其他组织”和允许自卫队的存在,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强调“国民有对国家安全作贡献的义务”。

  向战后最大的“政治禁区”和平宪法开刀,已成为小泉政权的既定方针。日本修宪的基本趋势不可逆转,“和平宪法”的修改将只是时间问题。日本对“和平宪法”的违背乃至最终抛弃,将为日本明目张胆地走向军事大国扫清障碍。

  2001年发生的“9·11”事件,日本更是看作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向外拓展的契机。事件发生后仅一周,日本内阁就以惊人的效率制定了对美合作的七项对策;10天后,美海军第七舰队的“小鹰”号航母从其驻日本横须贺海军基地出发“执行任务”。在“小鹰”号航母出港时,日本海上自卫队战后以来首次大张旗鼓地出动了10艘驱逐舰,海上保安部队也出动约90艘舰船和10余架直升机护送美舰出港。此外,日本防卫厅还以“调查研究”和“收集情报”为名,派遣包括海上自卫队最新型“宙斯盾”护卫舰在内的4—5艘舰艇组成的“支援舰队”,准备随时与美军一起开赴印度洋。

  日本国会众参两院已经分别在2001年10月18日和29日批准了小泉政府提出的一连串“反恐怖法案”。这些“反恐怖法案”,分别为《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案》(简称《恐怖对策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前者国外、后两者在日本国内,协助美军加强反恐军事行动。

  美国发生九一一事件,日本却出人意料迅速作出反应,以支援美军在阿富汗展开新型战争为由,首次在战时向海外派遣自卫队,这无疑是对本国“专守防卫”政策的正式放弃,是日本安全政策的重大转折,就是这样一项事关日本未来走向、而且本应该最具争议的法案,而这项法案从提出、审议到最后通过,仅用了25天的时间,日本最大的英文报纸《日本时报》称,如此高效在日本战后国会历史上是一个“例外”。以日本标准完成立法程序,不仅打破记录,纵览全球,日本也是唯一作此反应的国家。

  不仅如此,日本的反恐怖立法,既不是为防备恐怖主义袭击日本,也不是为直接参与美国的军事行动,更大目标还是为自卫队的出国活动打好法律基础。能如此巧妙利用时机的国家,在当今世界也只有日本。

  醉翁之意不在酒,日本的积极反应,根本是要趁此良机再搭军事扩张的顺风车。

  《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成为二战后允许日本自卫队在战争时期开赴外国领土的第一个法律,这标志着日本海外派兵取得了三项突破。其一是日本海外派兵的范围无限扩大。1992年的PKO法(《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规定,日本自卫队只是向联合国授权进行维和行动的国家和地区派兵,而且只是参与联合国主导下的维和行动。1999年的《周边事态法案》是设想“远东有事”,规定日本海外派兵向美国提供后方支援只是在日本的“周边”范围内,即菲律宾以北和库页岛以南,严格限定在“远东”地区。但此次新法案规定,日本自卫队活动的范围可以扩大到所有国际公海、公海上空和对方国同意的外国领海和领空。这意味着日本自卫队海外派兵已经远远突破了地域范围上的约束,在理论上,可以根据日美军事同盟的需要,向世界任何地方派兵。

  其二是放宽了自卫队海外派兵时使用武器的限制。以往的自卫队法律规定,日本士兵只有在本土受到侵略时才有动武的权力;《指针关联法》规定,在海外的日本士兵有权在人身遇到危险时为了自卫而动用武器。而新法案规定:日本的海岸保安队和海上自卫队可以对可疑船只进行火力攻击;日本自卫队有权对日美的军事设施和军事基地进行火力防卫;海外派兵虽然不参与战斗活动,但有权进行火力自卫。

  其三是扩大了日本政府海外派兵的权限。PKO法规定,日本派兵维和需得到国会批准。《指针关联法》规定,首相在决定派兵支援美国军事行动时,不需国会批准,但应向国会“报告”。新法案则规定,日本政府在作出派遣决定后20天内,需获得国会“事后承认”。事实上,日本国会对于首相行使海外派兵权的约束力被一步步地削弱,国会对政府海外派兵的制衡能力也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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