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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苦练急救,分内还是分外?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08-3-20 18:37:29  评论 条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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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起,黄浦区红十字会和爱卫办在全市率先对城管队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今年3月到7月,有关方面将培训200名城管队员达到“初级救护员标准”。今后外滩、豫园一带的城管队员都需有一手急救技能方可上岗。(3月19日《青年报》)

  遇游客坠江之类突发事故,若有附近执勤城管施以援手,及时挽救生命,总归是件好事。但我们还是忍不住追问,这样的培训一定必要吗?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源自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当时为了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有些地方采取了联合执法的形式,这就是所谓城管。从其法理基础和成立过程看,城管部门首先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按机构本身设置的功能履行其职责,是城管必须要做的事情,这其中并不包括跳入江中救人。

  也许有人问,城管练一手救人绝活应付突发事件,有什么不好?这样说固然对,但有谁能保证,当外滩真有人坠江,第一个到场的肯定是城管,而不会是其他见义勇为者?其二,如果城管不在第一时间到场,落水者因未能及时得到救助而丧命,城管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有,有哪个城管敢保证,跳下去之后,绝对能将人救活?事实上,坠江事件发生,若有城管到场,能一显身手固然很好,但这样的救人行为本质上是出于公民的道义,这与救人者是城管还是市民没有关系。

  城管之所以遭人诟病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公众还是没有从法律上闹明白,他们的管理权边界在哪里,以及应该为自己的执法工作担些什么责任?是进一步立法,还是依据现有法律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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